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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企业年检申报

各设区市新闻出版局(文化与出版局)、各有关印刷企业: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版权局、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扫黄办”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福建省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印刷市场秩序,加强对印刷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印刷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我局将于2007年1月上旬开始对全省印刷企业进行年检,并重新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检及换证对象
   参加年度检验的单位为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出版物印刷业务的企业,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经营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单位、个人,经营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的企业、单位,经营复印、打印业务的单位、个人。
二、年检时间和步骤
  为了提高年检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今年年检分成网上审核、书面审核两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网上审核
  通过网上审核,检查企业年度经营情况,核查填报是否准确。
  时间:月 日 至 月 日。
  企业登陆http://www.fjpublish.com(福建省印刷业信息服务网)按以下方式报检:
  1.插入电子密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之后登录到“福建省印刷业信息服务管理系统”。
  2.登陆“福建省印刷业信息服务管理”系统,选择“企业年检”;
  3.填写并修改年检信息表,根据要求填写。
  4.将年检登记表报告通过印刷信息服务管理系统上传。年度总结报告应载明本企业的名称、地址、厂房面积、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2006年度的经营情况、是否按规定按时间逐项向出版行政部门报送数据、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等情况。
  经审核合格的企业将打印出《印刷企业年检信息表》。
  第二阶段:书面审核
  由于目前电子商务尚未完善,通过网上审核的企业还需提交纸介质材料。企业按规定提交材料后,可立即领回《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完成年检工作。
  时间:月 日 至 月 日,各企业提交书面材料时间以我局网上年检通过的通知时间为准。
三、年检程序
  1. 原国家级、省级书刊印刷定点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由省新闻出版局直接向企业下发《年检通知书》。以上企业年度核验须提交的材料(详见材料准备中提交书面材料2-7款)直接上报到省新闻出版局,由省新闻出版局在其《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上加盖“2006年年检合格章”,并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请以上企业将上报材料于 年 月 日前寄“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处管理科”,地址:福州市东水路76号,邮编:350001。
  2. 各设区市出版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印刷企业上报的《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要认真进行核实,没有填报翔实的,要一律退回重新填写。对符合年检条件的出版物印刷企业(原国家级、省级书刊印刷定点企业除外)、出版物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除外)、以及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和复印、打印企业,由各设区市出版行政部门在其《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上加盖“2006年年检合格章”,并上报一份给省局印刷处(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和复印打印企业除外)。请将本辖区内以上企业《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和《印刷经营许可证》汇总后于 年 月 日前上报省局印刷处(省局年检的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以及复印打印企业除外)。
      3. 各设区市出版行政部门在年度核验工作结束后,应认真总结年度核验工作经验和汇总年度核验统计资料,根据总量、布局、结构的要求,列出企业降级、保级、晋级意见,并将年度核验报告于 年 月底前报省新闻出版局。省局将在明年 月份组织有关人员到各地市对年检工作进行抽查。
四、其它要求
  1. 年检合格企业,准予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并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年检不合格企业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参加年检的,暂缓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
  2.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各设区市出版行政部门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达不到条件的,暂缓年检换证或由原发证机关视情况调整其经营范围
  (1)不符合《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和《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的印刷企业;
  (2)从事出版物印刷业务的企业两年内未承印出版物的;
  (3)一个年度内连续或累计停产半年以上的。

材料准备
提交书面材料:
  1.设区市出版行政部门审核意见。设区市出版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印刷企业年检提出审核意见,并在《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上加盖公章;审核时对以下年检材料是否完整、翔实要严格把关,必要时应进行现场查验。
     (1)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
     (2)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3)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的印刷生产设备是否已淘汰;
     (4)法人代表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5)管理制度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完善;
     (6)产品是否达到印刷质量标准要求;
     (7)是否按规定按时逐项向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8)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
  2.《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一式三份,一份印刷企业留存,两份交当地出版行政部门(其中一份上交省新闻出版局印刷处);
  3.《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5.《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表》、《印刷生产情况年报表》 (一式一份),须先经“全国新闻出版统计填报系统”网上填报 ,非出版物印刷企业不需填写用纸量;
  6.《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7.《印刷法规培训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除第7项外必须以A4幅面提交、《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须装订整齐、书面材料填报内容应与网上填报材料一致,否则一律退回。
  以上年检材料由各设区市出版行政部门汇总后于 年 月 日前送我局印刷处。
附:《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填表说明
一、基本事项
  (一)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大十六开纸,并由原发证单位盖章确认。
  (二)表中的所有项目由企业如实填写,没有的项目填写“无”。
  (三)填写时限用钢笔、手笔或打印,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四)第三项、第四项、第七项、第八项填不下时,可另附纸填写。
  (五)日期、时间按年月填写,一律使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六)“主要财务经济指标”及“工业产值和主要产品产量情况”的统计区间为本年度的1月1日至本年度的12月31日。
  (七)填写报表时请严格按照表内所规定的单位填写,有小数们的保留至小数点后4位。
二、填报项目
  (一)“企业名称”
  按照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上的登记事项之一“名称”填写,不要使用简称。
  (二)“住所”
  按照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上的登记事项之一“住所”填写,须填写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县(市、旗)和街道名称、门牌号。
  (三)“经营场所”
  指企业法人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场所,须填写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县(市、旗)和街道名称、门牌号。
  (四)“管理类型”
  应从“出版物印刷企业”“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排版、制版、装订专项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四项中选取一项填写。
  (五)“企业类型”
  指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上的登记项之一“企业类型”,按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填写。请从以下项目中选择填写:
  1.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独资公司、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体户、个人合伙、其他企业
  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服从有限公司
  3.外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六)“经营范围”
  按照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填写。
  (七)“主要财务经济指标”
  资产、负债、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利润、利润总额等指标,根据报告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对应项目填报。
  1.资产: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其流动性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2.负债:指企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递延税项等。
  3.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指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企业净资产等于企业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其中包括投资者对企业的最初投入,以及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对股份制企业即为股东权益。
  资产、负债、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三者之间的关系:
  资产=负债+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4.主营业务收入:指各项主营业务的销售收入。
  5.主营业务成本:反映项主营业务的销售成本。
  6.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反映每项主营业务的应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7.主营业务利润:反映各项主营业务的营业利润。
  8.利润总额:指企业实现的利润。
  (八)“从业人员”
  指在企业工作并由企业支付工资(薪金)的各类人员(不包括临时聘用人员)。
  (九)“生产设备”
  1.印刷设备的名称请从以下项目中选择填写:
  单张纸胶印机、卷筒纸印刷机、数字印刷机、柔性版印刷机、丝网印刷机、凹版印刷机、凸版印刷机、名片印刷机、标签印刷机、商用表格印刷机、不干胶印刷机、制卡设备、信封机、移印机、热转移印刷机、水松纸印刷机、印铁机
  2.其他设备的名称请从以下项目中选择填写:
  打印机、激光照排机、直接制版系统、打样机、数码打样系统、喷绘机、晒版机、显影机、折页机、配页机、胶订机、骑马装订机、锁线机、平装胶订胶动线、覆膜机、压纹机、上光机、复合机、覆面机、烫背机、切纸机、三面刀、糊盒机、分切机、模切机、烫金机、涂布机、数纸及分摞机、复卷机、制袋机、瓦楞纸机
  3.开度填写:十六开、八开、四开、对开、全张
  4.单双面填写:单面、双面
  5.色数填写:单色、双色、三色、四色、五色、六色、七色、八色及以上
  6.年度最大生产能力:填写设备年最大设计产量
  7.最大印刷速度:填写设备设计速度
  单位:对开张/小时;页/分钟;米/分钟;张/分钟等。
  8.实际印刷速度:填写设备实际运转的速度。
  单位:对开张/小时;页/分钟;米/分钟;张/分钟等。
  (十)“工业产值和主要产品产量情况”
  1.工业总产值:指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的、以货币表现的、已出售或可供出售的工业产品总量,按不含增值税的现行价格计算。它反映一定时间内工业生产的总规模和总水平。包括:在本企业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包装入库(规定不需包装的产品除外)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工业总产值采用“工厂法”计算,即以印刷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按企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来计算,企业内部不允许重复计算,不能把企业内部各个车间(分厂)生产的成果相加。
  2.工业销售产值:指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总量,按不含增值税的现行价格计算。包括:已销售的成品、半成品价值(不包括来料加工的材料价值);对外提供的工业性作业价值;对本单位基建部门、生活福利部门等提供的产品和工业性作业;自制外销或自用设备的价值。
已销售的成品、半成品不论是本期生产还是上期生产的,只要是本期销售出去的均包括在内。对外提供作业价值是指企业按合同对外提供的工业性劳务价值。
  3.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行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
计算方法:
  a、规模企业,一般以下式计算:
  现生产总值―工业中间投入+应交增值税=工业增加值
  工业中间投入,一般指用于生产活动时,消耗原材料、动力支出、燃料、服务性支出等。
  b、分配法
  固定资产的折旧+劳动者的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工业增加值
  4.色令:以对开纸1000张印一色为1色令。
  5.令:500张全张纸或1000张对开纸正反两面均印完为“1令”,其他规格按全张折合计算。
  6.吨:按纸张换算表中不同尺寸、不同克重计算求得。
  (十一)“印刷企业重大事件记录”
  企业的基本情况[指企业名称、住所、经营场所、管理类别、企业类型、注册资本(资金数额)、厂房建筑面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从成立日期以来的变更情况,“三资”印刷企业的增资、转股等重大事项,以及企业获得各种奖项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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